城乡开创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于环境执法管理的先河
为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排放的监管,规范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试行)》的规定,区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局污染防治科、监测站制定我区扬尘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紧密配合、三监联动,并依照新版《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首次依法查处了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超标的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真如副中心A5地块2期、3期地下室,2#、3#、4#塔楼及连廊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建筑工地。
7月17日,区环境监测站将由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坐落在铜川路790号真如副中心A5地块2期、3期地下室,2#、3#、4#塔楼及连廊建筑工地7月13日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报告移交环境监察支队。监测报告显示,该工地在7月13日有7次15分钟均值超标的情况。接到报告后,支队当即立案,并于7月18日上午安排执法人员赴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并制作笔录。重点检查包括:在线监测设施规范化情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状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校准校验等记录、排放工况、扬尘防护措施实施情况与在线监测数据的相关性等内容。经检查:该工地2套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规范、运行正常,工地内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有防尘覆盖、建筑物周围有防尘网,扬尘防治措施基本到位。经查看施工台帐记录、扬尘在线监测仪器运维记录并现场调查核实:7月13日13:30至18:00,该工地扬尘防护措施未到位,管理不善,对距离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正下方5米左右的3期地下室风镐打凿维护桩施工中造成其中1台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超标,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环保执法人员当即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产生扬尘超标排放的施工行为,立即改正。9月4日,普陀区环保局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试行)》3月15日起实施后我区开出的首张扬尘超标污染罚单,开创了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于环境执法管理的先河。
区环境监察支队将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试行)》相关内容重拳出击,严查严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超标违法行为,强化建筑工地等内部扬尘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及文明施工的水平,保障我区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