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凤镇百姓问题面对面2021年9月第一期
王欣:各位听众朋友,大家上午好!这里是由三凤镇党委、三凤镇人民政府主办,镇直各部门协办,各村(社区)参与的解决老百姓实际问题的广播节目《百姓问题面对面》第一期节目现场。我们本期节目的主题是有关农村宅基地的相关知识。
首先,进入我们本期节目的第一个环节——政策宣讲。下面由请兰草村党支部书记张朝明同志为大家讲解农村宅基地相关知识。
张朝明:下面我为大家讲读农村宅基地相关知识之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机制。
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总体要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全过程监管力度,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
(一)依法提出申请
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申请前依照有关法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申请应当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外观风貌等内容,并填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提交身份证明、农房设计图等相关申请要件。
(二)严格审查程序
村民小组收到农户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以上申请材料在本小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要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未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可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审查和公示时间合并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健全审核批准机制
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公布办理流程和申请要件,印制办事指南,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乡镇政府受理窗口受理后,即日转交乡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或乡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乡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或乡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及外观风貌等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内容,并及时将申请材料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送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审查和签署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箕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收集、梳理,集中在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提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后上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在转用审批手续办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逐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新选未占用农用地的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交通、公安、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明确、乡镇能够承担的审查事项,尽量委托乡镇有关部门审查。乡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或乡镇乡村振兴办公室综合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审批建议,报乡镇政府审批。
乡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则上一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布。从乡镇政府同意受理用地建房申请到出具审核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办理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办理时限。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每季度末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
(四)严格全过程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要及时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等管理人员实地核查,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实地审查申请农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及用途管制等,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农户在获得批准用地建房后,应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并在农房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巡查和指导。
农户建房完工后,要及时向乡镇政府申请进行验收,乡镇政府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是否符合《遂宁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意见表》。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完成建房;建成后要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建新拆旧要求,在通过乡镇政府验收后90天内拆除旧房,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通过验收的农户,在拆除旧房并将原有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后,可凭验收意见及其他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建立动态巡查监管机制
建立以市县为统领,以镇、村两级为主的基层动态巡查网络,并建立动态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建立县级巡察台账,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村级宅基地协管员负责开展日常监管,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等状况,对违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对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建新后应拆旧不拆旧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和查处。巡查发现的问题,情节轻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由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讲读完毕,谢谢大家!
王欣:谢谢张书记的解读。下面我们进入节目的第二个环节——问题面对面。
由我们村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周定军同志现场为村民解答相关问题。
村民:请问我想在自己的承包地里修建房屋,能给我审批吗?
周定军: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明确规定非农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得占用耕地;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建房,而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房必须要先办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审批手续,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属于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对这类问题,国家明确提出将会加大力度严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加强对农村耕地的保护,对于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责任人将会予以处罚。
村民:周所长你好,就是我原有一处老房子,是石木结构的,年生比较久了,我想再申请一处屋基,能不能审批?
周定军:国家已经发布了严格的管制措施,要求各地区必须严格实施“一户一宅”的政策,包括任何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在耕地或多占宅基地进行建房。一些地方在实施“一户一宅”后,对宅基地的审批也变得严格起来。其实国家实施这项制度主要是为了节约土地资源,避免更多的人因为利益而圈地,最终导致很多的村民没地可批。
村民:你好,就是我们家现在长期在外打工,也在当地买了房子,可能不得回老家了,就想把老家的房子卖了,得不得行呢?
周定军: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3)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王欣:通过我们张朝明书记的解读和村建所周定军所长的解答,相信老百姓对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和规定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如有什么其他问题,也可以到镇村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进行咨询,感谢大家本次的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