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肇环鼎催字〔2022〕3号)送达公告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肇环鼎催字〔2022〕3号)送达公告
当事人:沈理垣
身份证号码:4412251975*******7
个人住址:广东省封开县罗董镇红星村委会******
我局已于2021年11月8日对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环鼎罚字〔2021〕12号)。因你至今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环鼎罚字〔2021〕12号)中缴纳罚款的义务,我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肇环鼎催字〔2022〕3号)。但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肇环鼎催字〔2022〕3号)(告知内容详见***),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肇环鼎催字〔2022〕3号)。逾期视为送达。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民乐大道南7号
联系电话:0758-2625789
特此公告。
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肇环鼎催字〔2022〕3号)
肇环鼎催字〔2022〕3号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沈理垣).pdf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