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十一实施苏城百姓又添保障伞——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0cb0b27582494d3589133a71d2ca5214
9月28日,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启动会隆重召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江苏省人社厅领导亲临会场,苏州市副市长聂飙 出席会议并做讲话,苏州市人社、民政、财政、卫计委及保监等各个部门共同出席会议。会议最后,相关机构分别签约,为10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拉开序幕。
苏州市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6年底,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0.8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5.2%,与之相伴的是失能老人护理需求迫切,护理机构和护理服务应运而生,得到相应发展。为此,我市被人社部确定为全国15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根据国家要求,结合苏州实际,苏州市政府于今年6月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77号),推出与苏州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的苏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提出“两步走”的制度安排,先适宜水平起步,再逐步稳妥推进,覆盖更多参保人员。市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委和财政局联合出台四个配套文件,对参与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构、服务机构分别明确责任,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方式,为新政实施奠定制度基础。
本次启动会议上,由市人社局局长朱正致辞,介绍了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工作成效、制度特点和跟进举措。商保公司和服务机构负责人分别就服务标准和内容做出承诺,人社部医保司长护处副处长彭康康对苏州社会保障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长护险试点提出了希望和要求。苏州市副市长聂飙在讲话中分析了长护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提出工作具体要求,并强调苏州不仅要成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标杆,更要成为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国家积累经验、提供政策支持的标杆。会议最后举行了签约仪式,市社保中心和吴中、相城社保中心分别与商保公司、护理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商保公司分别与评估机构、护理服务机构签订协议。
据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必要医疗日常护理的社会保险制度。10月1日起,我市第一阶段试点工作将正式启动,开始受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申请对象为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具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且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或监护人可自主选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委托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失能等级评估。经商业保险机构初审通过后,安排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经复核后,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自发出评估结论书次日起享受待遇。
评估认定为中度失能或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在接受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护理服务后,在医疗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继续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生活照料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为:入住机构的重度失能人员保障额度为26元/天,中度失能人员保障额度为20元/天;居家护理重度失能人员保障额度为30元/天,中度失能人员保障额度为25元/天。相关待遇由商保机构按月结算给护理服务机构。并且在试点第一阶段,个人缴费部分暂免征缴,政府按50元/人·年补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按70元/人·年划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按35元/人·年划转。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和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明确任务。我市实施长期护理保险以后,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均能得到保障,将有效提高长期失能人员生活质量,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