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时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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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0日发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号)精神,从2022年7月开始,我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待遇调整为每月15日前(含15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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