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8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200亿只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引线框架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许庄永丰路南侧、永宁路东侧 |
建设单位 | 泰州友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江苏久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友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0000万元,拟新建2栋厂房建设“年产200亿只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引线框架项目”,2021年5月20日在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编号2020-321203-39-03-568521。 |
主要环境有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如下: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酸性废气收集后,经酸性废气洗涤塔,用10%NaOH溶液进行喷淋吸收处理,去除效率≥95%,经过处理后,氯化氢、硫酸雾、含氰废气经过 1根25m高排气筒外排,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要求,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最终排至长江。 3、噪声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在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在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内,并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漏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的暂时储存要求。 |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 反馈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