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运输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调整名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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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30日发表
为切实加强我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根据《江苏省公路条例》《省治超办关于加强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及实施货运运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区对全区道路运输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含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录进行了调整,现对调整后的名录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23-89690191
附:医药高新区道路运输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含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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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21:50: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