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落实七大亮点政策助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今年以来,兴化市落实七大亮点政策助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政策的实施,将增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将具有兴化市户籍或持有兴化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二是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费率较2021年降低1个百分点,由10.8%降为9.8%(含大病统筹)。
三是取消与企业养老保险捆绑。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单独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医保退休年龄,逐年缴纳或一次性趸缴至规定年限,并按规定缴纳15年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后,办理医保退休手续,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未办理养老退休,也可在办理养老退休时同步办理医保退休。
四是缩短待遇享受等待期。将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缴费参保的统筹待遇享受等待期由6个月调整为3个月。
五是明确补缴时限要求。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中断缴费期内和重新缴费到账后3个月内不享受统筹待遇(特殊政策除外),原则上中断超过12个月的费用不允许补缴。
六是放宽居民医保转换参加职工医保时限。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可随时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一个医保年度只可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险间转换一次;基本医保连续参保缴费2年(含2年)以上,且在城乡居民医保末次待遇享受期结束3个月内办理转换的,从转换职工医保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转换的,从转换缴费到账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七是实行转保年限折算。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医保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可将参加兴化市居民医保的参保年限折算成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自2018年(含)开始计算,按照每参加1年居民医保折抵3个月职工医保参保年限。以学生儿童身份参加居民医保的年限不可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