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12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20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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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海阳市融昌塑编包装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2]021号 | 2022年4月12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2]021号 海阳市融昌塑编包装有限公司技改项目位于海阳市开发区澳门路7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10分51.221秒,北纬36度43分32.483秒.项目西隔澳门路邻空地,东侧为海阳日信木业有限公司,南侧为海阳市鹏巢编织包装公司,北侧为烟台承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占地11935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对现有厂区生产单元总平面布置进行调整,增加吹膜废气治理措施,厂内废塑料破碎回用,纸袋粘合剂改用聚乙烯醇等改造,不涉及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的调整,技改后产品方案与现有工程一致(生产,印刷塑料袋和纸袋,生产印刷能力分别为塑料袋80万条/年,纸袋600万条/年). 项目符合目前的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合理.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技改后无新增废水.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2,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吹膜工段的各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将集中收集废气,合并引入一套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须满足 现有项目产生的塑料废料及次品集中收集入上方自带防尘罩收集设备的破碎机内进行,并做好尘源封闭措施. 营运过程中,加强对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粉状,粒状,块状物料等贮存设施封闭式管理,设立专门人员负责厂内环保设施管理,监测等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 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 3,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厂界噪声须满足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 现有项目产生的废纸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技改后项目增加的熔融吹膜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 危险废物转移时须按照 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5,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技改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VOCs 控制在0.1197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习,同时做好记录和总结.进一步修定完善的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人,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环境监测资料等环境保护档案的存档工作,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按照 7,<根据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变更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 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及产能置换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