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自流井区沱江流域釜溪河段防洪堤建设工程投资合作单位的招商公告
自流井区沱江流域釜溪河段防洪堤建设工程已经区政府同意实施,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投资合作单位参与工程投资,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自流井区沱江流域釜溪河段防洪堤建设工程。
(二)项目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
(三)建设内容:建设自流井区老城区防洪堤12公里,项目采取分期分批方式实施,其中一期工程为张家沱片区棚户区改造沿河生态防洪堤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工程立项文件批复总投资为50000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预算为3000万元。
(五)建设工期: 30个月。
(六)项目业主: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作模式
本工程由业主单位与招募确定的投资合作单位共同投资,通过组建新的项目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000万元,其中: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0万元,投资合作单位出资5000万元,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并承担风险。
三、合作范围及时限
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确定的投资合作单位组建的项目公司业务经营范围仅限于本工程建设。双方合作时限包括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本项目建设期为30个月,运营期不超过20年,运营期从分期分批实施的每个标段交工验收合格后次日起算,其中一期工程建设期计划为12个月。
四、投资收益
招商合作单位于新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的每季度末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基数按照1.5%/年的投资收益率向巨木公司支付投资收益。项目建设期满,合作单位开始回购股权后,则按照巨木公司实际持有股权为基数支付投资收益。
五、合作双方责任和权利
1 、 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应配合投资合作单位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应协助合作单位及时办理(或委托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应按时足额、以代为项目公司支付工程款方式投入注册资本金。
权利。项目公司成立后,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享有与自己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中所出的份额相对等的股权;享有项目公司对重大事项决定的表决权;享有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的权利;享有特殊情形下要求合作单位即时受让业主单位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的权利。
2 、投资合伙人
责任:投资合作单位应牵头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并按时足额缴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应牵头及时办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应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应及时足额回购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公司持有的股权,若合作单位未能按期支付回购款,还须向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每日0.1%的费率支付资金占用成本。
权利:项目公司成立后,投资合伙人享有与自己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中所出的份额相对等的股权;享有项目公司对重大事项决定的表决权;享有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享有提前受让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的权利。
六、股权回购
投资合作单位须在项目建成后分3次回购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公司持有的所有股权,第一次回购期为2020年10月20日,以后每隔五年回购一次;每次回购额度的股权均为1000万元。投资合作单位可提供具有法定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向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股权回购担保;或者采取将所开发楼盘的售房款以法定的形式向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质押的方式兑现股权回购承诺。
七、投资合作单位资格及其他要求
1、投资合作单位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资合作单位具备不低于本项目总投资10%的现金或实物资产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资合作单位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以提供的财务报表最后一个年度为准)。
4、申请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
八、竞争报价
本工程须在满足3家及以上投资合作单位申请报名的前提下进行竞争性谈判,若报名期满,申请人不足时,则取消此次谈判。竞争性谈判报价为项目运营期期限(不超过20年),即申请的运营期最短的投资合作单位为竞争性谈判中选人(若谈判时出现申请的运营期限相同、且均为最低运营期限的情况,则由申请人进行再次竞争,直至产生最低运营期限只有一家申请人为止)。投资收益测算由投资合作单位自行负责,业主单位不组织踏勘现场。
九、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公告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9日在《自流井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投资合作单位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9日,8︰30-12︰00,14︰30-18︰00到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丹桂大街196号)报名并递交相关资料,报名须由申请合作单位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报名结束后、竞争性谈判开始前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3、投资申请人报名时需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交项目业主。
4、投资申请人报名时需另行提供:(1)不低于本项目总投资10%的现金或实物资产证明材料。(2)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以提供的财务报表最后一个年度为准)的证明材料。(3)申请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投资申请人要求的运营期限不超过20年的承诺。
十、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时间:2016年8月10日15时。
2、谈判地点:自流井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3、谈判参与人员: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合作单位、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国友
电 话:139****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