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自贡城投泊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公共资源停车场点收费标准的批复自井发改发〔2021〕48号
自贡城投泊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收悉。按照自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自发改发〔2020〕18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你公司管理的自流井区范围内公共资源停车场点停车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收费的停车场点
经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批准,你公司管理的停车场点15个,其中:普通临时占道停车场点7个,合计停车泊数184个;差别化临时占道停车场点8个,合计停车泊数254个。具体收费停车场点见***。
二、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1.普通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 普通临时占道场点收费标准(4小时/次) |
摩托车 | 2元(超过4小时,每2小时加收0.5元) |
小汽车 | 3元(超过4小时,每2小时加收1元) |
大汽车 | 4元(超过4小时,每2小时加收1元) |
2.差别化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 差别化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收费标准(1小时/次) |
摩托车 | 3元(超1小时,每1小时加收1元) |
小汽车 | 4元(超过1小时,每1小时加收2元) |
大汽车 | 5元(超过1小时,每1小时加收3元) |
说明:1.各类停车场点对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2.车辆类型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划分。
(二)优惠事项
1.新能源汽车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2小时)免费,超过2小时按标准减半收取。
2.军用车辆、执行公务的制式警车、环卫作业车、城管执法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3.按有关法规规定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工作要求
1.停车场收费须统一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专用票据。
2.停车场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按照要求制作统一的停车场点收费公示牌,并在停车场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不按规定收取停车费或不出具收费***的停车场点经营者,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3.你公司要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停车场点管理的各项规定。
四、本收费标准有效期自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5日止。执行期间,国家、省和市若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收费停车场点具体明细表
自贡市自流井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5日
***:
收费停车场点具体明细表
一、普通临时占道停车场点
序号 | 所属地段 | 停车场点名称 | 停车泊数 |
1 | 竹棚子路 | 龙凤山转盘至天祥大酒店 | 28 |
2 | 解放路 | 百货大楼门前 | 12 |
3 | 中信至电业局 | 26 | |
4 | 人大广场人行道 | 24 | |
5 | 檀乡居和发改委 | 39 | |
6 | 黄桷坪路 | 黄桷坪路 | 34 |
7 | 体育局路 | 体育局门前 | 21 |
合计 | 184 |
二、差别化临时占道停车场点
序号 | 所属地段 | 停车场点名称 | 停车泊数 |
1 | 同兴路 | 小桥井至芭夯兔 | 57 |
2 | 平安苑至大同桥 | 29 | |
3 | 音皇歌城门前 | 22 | |
4 | 同兴路稀饭村门前 | 20 | |
5 | 釜溪河东路至大同桥 | 79 | |
6 | 五星街 | 九鼎旁支道 | 9 |
7 | 三台寺支道 | 19 | |
8 | 市财政局 | 19 | |
合计 | 2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