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光伏发电项目招商公告
营山县光伏发电项目招商公告
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号召,大力推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致力于营山县“美丽家园”行动实施,由县发展公司牵头,整合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闲置的屋顶或立面资源,采取公开招商方式确定投资主体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光伏发电项目。
(二)建设规模:初步计划总装机容量30MW。
(三)运营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等模式。
(四)投资形式:自投自建自营。
二、招商方式
公开招商。本项目面向全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进行招商,采用竞争性招商比选方式确定投资人。报名合格的投资人在两家(含)以上时,营山县人民政府根据报名人对本项目资金投入、人员配置、技术含量、运作模式及运转经费等进行综合评估,以招商比选方式确定投资人,并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与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商、签订相关协议。如报名合格的投资人只有一家时,则直接与其协商,签订相关协议。
三、报名条件
(一)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本项目所涉太阳能光伏板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其授权的经销商必须具有本项目所涉太阳能光伏板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二)资质要求:项目安装单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二级注册建造师须在有效期内,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三)技术要求:本项目所选薄膜电池组件技术应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内。参加此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有先进薄膜电池生产建设经验,工程应用项目建设规模不少于20MW,且能保证薄膜电池的供应,备货量大于50MW。
(四)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综合查询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注:若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为无效报名)。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此次报名前3年内(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联合体不超过两家,且必须以具备上述“报名条件”“(一)”中的资格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需出具关于本项目的联合体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竞包。
(二)本项目拒绝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1年计)的参与报名;拒绝投资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三)本项目同时优先考虑愿意先行在营山试点的企业(即在正式协议签订前利用先进太阳能光伏板,选址房闲置的国有屋顶或立面资源约2万平方米,实施光伏发电项目)。
(四)各意向投资人自行踏勘现场,项目摸底、测算、资料准备及等工作及试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五)其他未尽事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在签订投资协议中进行协商明确。
五、报名资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报名,还需提供法人公司加盖印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招商公告中要求事项的其它各项资料。
(三)书面承诺书。
以上所有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需提供原件备查,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四)项目建设及投资分析(包括资金投入、建设方案、售电价格、管理模式等)。
六、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2年1月10日17:30以后不再受理。
七、报名地点
营山发展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地址:营山县滨河北路西段333号208办公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186****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