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城市市区范围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文件: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顺德区实施《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市区区域范围的公告
一、起草背景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3月31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并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我局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城市市区管理范围,确保在条例公布后两个月内向社会公布。
二、文件依据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城市市区,包括本市街道办事处辖区,镇辖区内的工业园区、人口聚居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上述区域的范围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城市市区范围
根据各镇(街道)的实际情况,顺德区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包括大良、容桂、伦教、勒流)均纳入城市市区管理范围,镇辖区(包括陈村、北滘、乐从、龙江、杏坛、均安)的建成区及部分工业园区纳入城市市区管理范围,具体以顺府公告〔2020〕14号的***为准。
(二)城市市区范围相关标准
上述划定的范围均应当按照《条例》中“城市市区范围”相关管理条款执行。
(三)实施日期
本范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四、文件制定意义
《条例》的实施对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贯彻和执行《条例》,划定了城市市区范围,该范围一般是人群较为密集的地方,对该范围内的养犬行为进行严格管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
(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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