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佛自然资顺告〔2019〕90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因吉祐村级工业园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杏坛镇吉祐村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杏坛镇吉祐村辖区范围内,涉及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约552.5694亩土地(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面积为准,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顺德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复函》(顺府办函〔2016〕7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征收土地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留用地指标折算货币补偿或置换物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四、实施单位。项目用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组织实施,杏坛镇人民政府负责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由杏坛镇人民政府开展征收土地的前期相关工作。
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范围内进行抢种、抢养、抢建、抢搭、抢装修等行为,否则不予补偿,并依法处理。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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