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4月16日至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 全文链接 |
1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格利玛电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顺管环审〔2015〕70号 | 2015年4月17日 | 见*** |
2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骊升金属彩印有限公司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顺管环审〔2015〕71号 | 2015年4月22日 | 见***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