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烂车窗玻璃盗抢车内财物
“瞄准”停在路边无人看管或在红绿灯路口候灯的小车,砸烂车窗玻璃,然后迅速盗、抢走车内手袋、提包等财物,犯罪嫌疑人甘某等人如此“敛财”。日前,顺德分局容桂警方经过连日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甘某,缴获作案工具摩托车一辆,破获系列盗抢车头包案。
停车10分钟 公文包被盗
1月31日16时40分许,事主李某将一辆小汽车停放在容桂小黄圃朝桂路段,然后到厂里办事。10分钟后,等事主出来时却惊讶地发现小汽车右前车窗的玻璃被打烂,其放在副驾驶室的一个公文包被盗,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800元、一台数码相机(价值人民币3500元)以及***、证件等物,损失总值人民币9300多元。
“又是一起盗抢车头包案件!太猖狂了,一定要将歹徒拿下”容桂派出所领导获悉案情后,拍案而起,组织民警全力破案。因为临近春节,容桂辖区发生了多起盗抢车头包案件,部分车主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同时在社会上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嫌疑人酒吧内落网
很快,容桂派出所成立了专案组加大了案件的侦查力度。经过对系列案件的研判分析以及深入排查,专案组发现广西籍男子甘某(男,29岁)有重大作案嫌疑,一张抓捕的大网立即铺开。2月13日凌晨,专案组根据侦查得到的线索在容桂一酒吧内将嫌疑人甘某抓获,同时缴获车牌号为粤X5E×××的摩托车一辆(经查核是被盗车辆)以及“一”字型螺丝刀等作案工具一批。
经审查,嫌疑人甘某自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间纠合了几名同乡,驾驶购买的摩托车赃车寻找作案目标,然后采取砸车窗玻璃的手段先后在容桂盗、抢车头包共作案5起,盗、抢财物总值3万多元,分得赃款后全部用于吸毒和日常挥霍。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
警方提醒:汽车不是保险箱,车主停放车辆最好选择有人看管的停车场,下车时贵重物品要随身带离,实在不得已时也应该放在车内隐蔽的地方;此外,驾车(特别是女性单独驾驶)期间,应避免将手袋、提包等物品放置在副驾驶座等显眼位置,提防短暂停留或等候红绿灯时遭受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