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久升全自动机械有限公司)
佛山市久升全自动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我局查处佛山市久升全自动机械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1]第010号)。
经查,你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存在拖欠丁家浩等3人于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期间工资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1月26日以现场张贴、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1〕第010号),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丁家浩等3人支付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期间的工资,你单位至今仍拒不改正,也未说明理由。上述事实有《调查笔录》、《微信聊天记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1〕第010号)及送达凭证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你单位拖欠丁家浩等3人于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期间工资及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1〕第010号)进行整改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佛山市久升全自动机械有限公司应在本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丁家浩等3人支付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期间工资50545.79元,并按应付工资的100%加付赔偿金50545.79元,合计101091.58元(见***)。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特告知你单位,如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先生 卢先生 电话:0757-27720586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丰路36号
***:《佛山市久升全自动机械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及加付赔偿金明细表》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