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安镇矶头拆迁安置区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均安镇矶头拆迁安置区道路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办公室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 约99.96万元 ,工期: 30天 。 本工程为均安镇矶头拆迁安置区道路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设侧缘石垫层及市政管网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佛山市建设局核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2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4.1同步资格审查,即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4.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4.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匿名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者不需出示身份证和单位的委托证明书。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8 月 30 日至2013年 9 月 3 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用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环市东支行 帐号:4446***********84 户名:张意梅,凭银行存款回单到均安镇均安行政服务中心5楼招投标中心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1号)领取招标文件,标书一经售出,恕不退回。 招标文件收费标准:每份300元(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电子版招标资料光盘及收据)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月 9 日上午9:30,地点为:均安镇永安路1号均安行政服务中心5楼招投标中心开标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担保 7.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叁万 元。 7.2 投标担保的形式:存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或开标现场刷卡存入。 8. 评标办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均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jun-an.shunde.gov.cn/) 发布。 10.其他 10.1 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经佛山市顺德区均安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后,统一在均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jun- an.shunde.gov.cn/)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 投标人收标时凭招标文件内的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0.3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办公室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0757-29260296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 邮 编:52832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同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0757-22203452 传 真:0757-22203457 地 址:顺德大良锦龙路15号友谊大厦602室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均安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电 话:0757-25386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