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纪要
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纪要
5月12日下午,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9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钱三珠受宋德平主任的委托主持了会议。常委会主任宋德平,副主任孙玉斌、杨乃初、关雪嫣、冯卓勋及委员等20人出席了会议(卢润才副主任因公请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何国辉,区人民法院院长甄建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敏华,区人大西南街工委主任谢泽伟,以及人大机关各委(室)副主任等列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区长卢立湃到会作有关人事任免的提请报告。区民政局局长黄俊强到会作有关区级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区长卢立湃的提请,决定任命:
霍 平同志为三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毕勇骏同志为区监察局局长;
关敏芝同志为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免去:
卢润才同志的区监察局局长职务;
毕勇骏同志的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二、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区级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民政局局长黄俊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区级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会议认为,2007年以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困难群众的解困工作,逐年加大救助资金的投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救助程序、补助标准以及发放方式等,救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和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社会救助在保民生、保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也指出了一些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救助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足。社会救助工作,面广量大、涉及资金多,任务繁重,目前我区各镇(街道)仍未设立专门的救助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社会救助工作由社会事务办承担,镇、村工作人员身兼数职,难以开展全面细致的低保动态管理,如调查核实等工作;二是救助资金筹集渠道比较单一。现时,我区的救助资金基本上由区、镇两级财政划拨,只有极少数是慈善机构的社会捐款,未能很好体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造成区慈善救助资金规模过小(目前不足100万元),与周边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三是救助资源缺乏有效整合,救助机制尚待完善。目前,我区救助资金的资源分散于民政、卫生和教育等部门,部门之间救助信息未能共享,救助工作缺乏统筹,致使重复救助或者遗漏救助的现象时有发生,形成低保家庭与相对低收入家庭的落差较大,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压力,影响了救助经费的绩效;四是救助资金仍难以满足救助需求。我区五保对象主要由镇级财政负担供养经费,由于镇级财政比较困难,资金投入明显不足,造成对这部分人群的救助水平不高;处于低保线边缘的群体,面临医疗、教育和住房等各方面的困难,但救助制度基本未有惠及。
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是强化救助机构人力配备和业务培训。建议区政府参考佛山市和周边地区设立低保科(股)的做法,研究设立低保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的可行性。各镇(街道)也要按照区政府《印发
二是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区、镇两级慈善会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创新筹集救助资金模式,为社会热心人士捐款搭建平台。参照顺德、中山的做法,每二至三年统筹组织一次大型的募捐活动,由区几套班子领导带头,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动员社会各界人士捐款捐物、扶贫帮困,拓宽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壮大慈善基金的规模。
三是整合救助机制,加强信息化管理。区政府及民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救助的综合协调机制,整合救助资源和救助力量,探索和完善社会救助的信息化管理。要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
四是规范管理,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区、镇要设立社会救助资金专户,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收入和支出。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要纳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力求用有限的资金重点解决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要及时公布区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及群众的监督。
会议强调,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扶助贫弱群体,创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工作,也是区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希望区政府及职能部门继续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更多群众受益,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根据《监督法》和《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要求,区政府及民政局对本次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处理,并于会后两个月内把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