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我区印刷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三水区文体旅游局关于开展我区
印刷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印刷企业:
根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我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佛文新出发〔2015〕4 号)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我区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核验范围
(一)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参加年度核验;
(二)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单位,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单位和其他印刷品印刷单位办理备案手续;
(三)复印、影印、打印单位由各镇(街道)自行组织年度核验工作。
二、时间、地点安排
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年检,印刷品印刷单位备案等由区局受理的事项,请相关企业请于3月5日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五楼6号窗区文体旅游局窗口办理。复印、影印、打印单位年度核验的时间、地点由镇(街道)自行安排。
三、提交材料
(一)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2、《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凭原件核对);
3、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4、《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提交)。
(二)备案的单位提交《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年度核验表,出版物印刷企业一式三份,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单位和其他印刷品印刷单位一式二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负责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各留一份。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通知并督促辖区内各印刷企业尽快办理年度核验事宜,相关资料可在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网站右上角“信息公告”栏目。
(二)近两年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中增加了数字印刷和绿色印刷的内容,请各企业按照“填表说明”的内容认真核报,全面统计本辖区数字印刷的整体经营情况,统计汇总采取了绿色印刷有关措施的企业数量,并确保数据核报的准确翔实。
(三)在年度核验期间,各印刷企业在报送年度核验纸质材料的同时,登陆“印刷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认真如实填报《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中的各项数据(详见***3),并核实系统中本企业的有关基本数据,如发现不一致、不完整的,请及时予以更改。
(四)对纳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统计年报范围的印刷单位(单名及登陆号详见***4,登陆初始密码为xwcbtj2015,重点和抽样名单皆须填报),请各镇(街)督促其辖区内企业登陆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首页左上端的“在线直报”进行数据报送,登陆后可自行修改登陆密码,技术咨询电话010-52257244。
(联系人:陈惠萍,联系电话:87797213)
***:***3-印刷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