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广东省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省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资环函〔2021〕292号、粤发改投审[2021]71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广东省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广东省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聚乙烯(HDPE)结构壁缠绕管DN300总管长为 2184米、室外PVC-U雨水管DN150总管长为750米、DN100压力污水衬塑钢管2468米,集水池2座。项目建设投资约583万元。
2.3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为105日历天(不含春节假期7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4日。
工期要求:含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工程施工。
发包人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提前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033258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23258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491000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内容包括: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内容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技术交底、配合施工图审查、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各专项研究咨询、施工过程***、工程设计变更、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设计总体管理、为完成设计服务所需要的相关配套工作等。承包人需无条件完成或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各阶段必须的报批报建工作(含规划报建(若有),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别为聚乙烯(HDPE)结构壁缠绕管 DN300总管长为 2184米、室外PVC-U雨水管DN150总管长为750米、DN100压力污水衬塑钢管2468米,集水池2座、化粪池、沙井盖修复、管道疏通、破除及修复混凝土路面、铺种绿化、网络及电信管线迁改等,实现场所内雨污分流系统,解决排污问题。
(2)施工工作内容: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设备采购,按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及其他配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及本工程全部的工程保险、地形及建构筑物监测检测(不含按规范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的相关检测监测工作)、为开展本项目施工所需要的相关配套工作、试运行费(整体工程调试、技术交底、运营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合格等。
2.5.2 项目总投资约为583万元,招标控制价为¥5033258元,其中:
(1)设计费估算价为¥123258元,投标报价折率上限为100%,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23258元;
(2)建安费估算价为¥4910000元,投标报价折率上限为100%,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4910000元。
2.6 承包方式:固定设计费结算折率及固定建安工程费结算折率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其中:
设计部分:固定折率包干,且设计费结算总价不能超过经审定的预算价中的设计费;
施工部分: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按经审定的预算单价×建安工程费固定中标折率,作综合单价包干),且建安费结算总价不能超过经审定的概算价中的建安费×建安费固定中标折率。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期内的相应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具体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执行。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承担施工工作的为牵头人。
4.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设计类企业、建筑业企业)。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投标人需获得建筑行业诚信档案或诚信编号,其中①若联合体投标,具有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工程设计工作的企业须具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或诚信编号;具有本公告要求的施工资质且承担本工程施工工作的企业须具有“建筑业企业”的诚信档案或诚信编号。②若非联合体投标,则须同时具有“设计类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诚信档案或诚信编号。)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单位委派):
4.6.1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1 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单位委派)
4.7.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7.2 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1 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委派)
4.8.1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8.2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和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1 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单位委派)
4.9.1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9.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10 拟派的上述人员均不能同时兼任。
注:社保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①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11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11.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1.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1.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1.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1.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9月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1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具体开标室的安排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康福路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钟***
电 话:0757-66899927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20楼
邮 编:510030
联 系 人:严***、陈***
电 话:020-83562591
传 真:020-835***381
电子邮件:cgjlywb_dy@126.com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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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上 登 记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