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迳口中心小学教学楼除险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迳口中心小学教学楼除险维修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张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统招【2015】6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迳口中心小学教学楼除险维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迳口小学校园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迳口中心小学教学楼除险维修工程,主要包括:拆除原有外墙砖后重新铺贴马赛克等内容。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审定预算价为¥396,123.80元,招标发包折率为95%(中标人按此发包折率与招标人签定施工合同,工程合同价=按照审定预算价×9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审定预算价计算,结算不作调整)。
2.3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时间 年 月 日(招标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承包【综合单价=按照审定预算单价乘以(1-5%)】,包工包料、包材料运输、装卸、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工程量按实结算。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随机抽取定标方式。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6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本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95%;
3)余下工程款(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价的5%)在一年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4)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
3.资格审查方式
符合投标报名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以下资质之一:
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为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开标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7 月 2 日_8:30_时至2015年 7 月 8 日_17:00_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2楼203) (联系电话:0757-87219613)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报名费人民币100元(逾期不予受理):
5.1.1、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报名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1.2、授权委托代理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1.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1.4、提供项目负责人广东省内二级或以上(广东省外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类别建造师注册证(或临时执业证书)、B证、身份证复印件;
5.1.5、广东省外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不能在提供的网页上查询到的,则视为未登记信息企业及未登记信息人员;
5.1.6、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身份证复印件;
5.1.7、报名资料需编制封面,封面内容需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相应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身份证除外)。
5.2 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单位凭报名回执于2015年 7 月 2 日_8:30__时至2015年 7 月 8 日_17:30_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南山办事处(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知青路益万家超市楼上405房,联系电话0757-22184111/135****0860)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300 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0.7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2015年7月9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开户名: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迳口分社,账 号:8002***********61(注:投标人应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工程名称(可简称为“迳口小学除险维修工程”))。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 7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三水区南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2楼201)。
7.3 拟定开标时间为2015年 7 月 14 日_9_时_30_分,地点为: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参加会议并签名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能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ggzy.ss.gov.cn/)以及南山镇政府网(http://nsz.ss.gov.cn/)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将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 | 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 | 地 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75街区北约商厦521、522A |
邮 编: | 528000 | 邮 编: | 528000 |
联 系 人: | 刘*** | 联 系 人: | 陈先生 |
电 话: | 0757-87219329 | 电 话: | 0757-86257577 |
传 真: |
| 传 真: | 0757-63862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