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公开宣判两起三打两建案件
我院公开宣判两起“三打两建”案件
近日,我院公开宣判了两起涉“三打两建”案件,“欺行霸市”的被告人肖某等11名被告人和“制假售假”的被告人邹某等2人受到了法律严惩。
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肖某等11名被告人在广西横县马山乡和广东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白坭镇等地,通过暴力威胁手段,统一提高广西横县至佛山的车票价格,并从中强行收取营运长途客车的“人头费”和“劳务费”等“保护费”,短短半年时间就收取“保护费”共计602530元,对沿途客车造成了极大骚扰。经一审审理,我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11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其中主犯肖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期间,被告人邹某、谭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在位于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社区的厂房内生产假冒“三雄·极光”商标的灯管支架和荧光灯管。至被查处时,已合计生产假冒的灯管支架109465支和荧光灯管70375支。经鉴定,上述假冒的灯管支架和荧光灯管共价值人民币2***3406元。我院经一审公开审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邹某、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各处罚金150万元。
在下一阶段的“三打两建”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发挥执法办案职能,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为加快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市建设发展打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