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明望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境保护局拟批准《佛山市明望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8月4日至8月10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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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佛山市明望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佛山市明望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祥二路5号车间5 |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4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是租用已建成的一个一层车间。项目主要从事天线塑料配件的生产、销售,年产天线塑料配件50万套。项目员工12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工作制度为每天一班,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天数为300天。 | 1、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适用范围“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两者中的较严者,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樵北涌。2、破碎粉尘经处理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注塑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须达《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3、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内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振动的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