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建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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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1日发表
明组干〔2017〕67号
关于陈建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区委政法委、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分党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粮食分党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分党组:
经区委研究,同意:
陈建华同志任区纪委派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纪检组组长、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成员、发改分党组成员、粮食分党组成员、统计分党组成员;
陈展锋同志任区纪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组副组长。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组织部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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