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豆芽生产销售使用者的一封信
从事豆芽生产销售及使用的朋友们:
你们好!豆芽菜是城乡居民餐桌上的一道重要菜肴,豆芽食用安全,事关城乡居民生命健康,事关豆芽菜产业健康发展。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规定:豆芽生产经营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保持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并使用干净水源。
二、生产者严格按照有关规程生产加工豆芽,不得使用国家没有在豆芽菜登记使用的肥料和农药。
三、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四、生产者要做好生产台账,如实记录好投入品使用情况、豆芽销售情况等;销售者、使用者建立豆芽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数量、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五、生产销售者和使用者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对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我们相信,有你们的大力支持,依法依规生产销售,我市豆芽菜质量安全水平必能得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必能得到更好保障。
祝从事豆芽生产销售及使用的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