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长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长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广州长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新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长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新建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仙村八组(仙村农商银行侧),占地面积14530.1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广州长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5月18日通过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审[2015]55号),建设规模为年产1.9升PET油瓶4000万支、10.5升PET油瓶800万支。经核查,广州长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新建项目现时主要设备有:无油空气压缩机3台,低压空气压缩机1台,辉英注塑机1台,海天注塑机3台,自动吹瓶机8台,伟力半自动吹瓶机6台,半自动吹瓶机6台,水冷却系统1套,高低压电力成套系统1套,混料机1台,破碎机2台。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成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水情况
项目产生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经三级化粪池沉淀排入市政排污管网至佛山市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情况
项目注塑成型、吹瓶成型等加热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边角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机配布袋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固废情况
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废料与废包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噪声情况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厂方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佛山市中科院环境与安全监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广州长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ZKJC-YM20160301]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广州长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生产正常,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符合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二)经监测,广州长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限值》(DB 44/814-2010)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经监测,广州长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厂界四周昼间夜间所排放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4类限值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3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