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湾片区管道错接混接整改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富湾片区管道错接混接整改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GC2018(GM01)XZ0005
1.招标条件
富湾片区管道错接混接整改工程设计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以荷办【20180406】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建设资金来自2017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3600万元补助资金)中列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富湾片区管道错接混接整改工程设计项目。工程投资估算约为390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1571000.00元。
2.3 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勘察设计周期时间内提交所有成果(含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其中:勘察文件、方案、初设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时间不纳入勘察设计周期计算内。如每超期1天罚款2000元)。
2.4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依据前期管道清淤及探测工程的成果对大田片区错接混接管道进行整改设计;2)利用现有的管道,新增DN600~1000排水管长度约3500米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3)招标控制价为1571000.00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 市政 行业 丙 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 市政 行业 排水工程 专业 丙 级(或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 甲 级资质。
4.2.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排水工程 专业 中 级(或以上)职称(注: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单位必须委拟派本单位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带齐以下资料(并做报名项目封面,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双方均要求提供)。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双方均要求提供)。
4)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网页电子版打印件(如为联合体,双方均要求提供)。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和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复印件
7)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提供)(如为联合体,双方均要求提供);
8)投标报名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交易员资格证或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必须为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供原件对照,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招标文件(含数据光盘)5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提供的招标文件有电子版和纸质版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5.2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现场报名。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3.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8年6月1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要求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18 年6月 6 日 9时 30 分,截止时间: 2018 年 6月 6 日 10 时00 分。
7.1.2开标时间: 2018 年 6月 6 日 10 时0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电话:88825880)。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高明区政府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或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合理低价二次平均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泰华路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第九层901室 |
邮 编:528500 | 邮 编:528000 |
联 系 人:胡先生 | 联 系 人:陈*** |
电 话:0757-88231803 | 电 话:134****4094 |
传 真:/ | 传 真:0757-82915061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256004390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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