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民告官案件一把手须出庭
重大“民告官”案件一把手须出庭 |
来自:佛山日报 2011-1-10 |
高明举办相关《暂行办法》培训班 记者祁海梅报道:今年起,“民告官”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将出庭应诉。近日,高明举办《佛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培训班。 今年1月1日起,佛山市正式实施《佛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凡是本单位本年度的第一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或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都必须出庭应诉。 佛山市法制局行政复议科负责人陈泳槟在培训班上说,在案件审理中,“父母官”不出庭,有多种原因,包括是主观上不想出庭,认为丢了父母官的脸;客观上有难处,如事务繁忙等;另外还有体制上不到位,行政行为存在瑕疵等。该办法出台后,“只见律师不见官”的局面将有望得到改变。 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市、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