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美临佳家居用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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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美临佳家居用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9),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346号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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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美临佳家居用品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美临佳家居用品厂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委会林川岗 |
环评机构 | 江西晨晓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美临佳家居用品厂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委会林川岗,占地面积201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1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柜子的生产,年产柜子2000套。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员工人数8人,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工作制度为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开料、打孔粉尘设备自带简易布袋除尘器收集后于车间内排放,加强车间抽排风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封边工序VOCs加强车间抽排风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水污染物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CODCr、BOD5、SS、氨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后经内河涌排入歌乐涌。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固体废物生产过程边角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白乳胶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员工生活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噪声噪声生产设备等经消声、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 他无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上述防治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可将污染物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尽量减少外排污染物的总量。 |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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