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直单位离休干部生活自理能力评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规范办理新增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离休干部护理费的通知》(佛组通〔2014〕73号)精神,2016年3月23日由区直单位离休干部生活自理能力评定专家小组对离休干部吉国梅、谢巨芬同志进行了生活自理能力评定。经评定,吉国梅、谢巨芬同志符合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条件,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所属单位 | 经评定是否 符合条件 |
1 | 吉国梅 | 女 | 转制企业离休干部 | 是 |
2 | 谢巨芬 | 男 | 转制企业离休干部 | 是 |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3月24日至3月30日。如对公示对象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书面或电话联系区委老干部局办公室。电话:8775***21,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四路一号203。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老干部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