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8721号原告黄菊冬诉被告申友胜申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申友胜、申健: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8721号原告黄菊冬诉被告申友胜、申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872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申友胜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000000元;2.被告申友胜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0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9年9月2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1月24日的利息为40000元);3.被告申健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永添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焕燕、陈艳芬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6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六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