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102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佛山市南海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减灾委员会《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减电〔2009〕1号)精神,做好我区首个防灾减灾宣传系列活动的各项工作,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制订我区防灾减灾宣传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09年5月18日至5月22日为我区防灾减灾宣传系列活动时间。
二、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佛山市南海区减灾工作委员会,统一部署防灾减灾各项活动,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安全开展。减灾工作委员会在区民政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各项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三、活动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层面“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参照省市级开展“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方案,区级的活动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
(一)组织发动。制订统一活动方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策划开展系列活动。
(二)宣传防灾减灾知识。针对我区多发易发灾害种类,采取张贴宣传资料、开展防灾减灾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制作播放防灾减灾专题节目等形式,发挥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
(三)组织各类活动。减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的职能自行开展有关活动。
四、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部署全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区减灾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开展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区应急办、法制局、科技信息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实施)
(三)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区科技信息局、国土资源分局、水利局、农业局、气象局等部门根据职能自行组织)
(四)组织电视台制作防灾减灾宣传节目和转播、重播中央电视台防灾减灾专题节目;组织电台、报社策划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区委宣传部)
(五)征订和发放国家系列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区民政局、应急办)
(六)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区教育局)
(七)组织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主题教育和宣传活动。(团区委)
(八)各单位可根据自身职能和实际情况创新性地开展其他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安全工作
组织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期间,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活动现场的交通疏导和治安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活动的安全。
(二)部门协调
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涉及面广,请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任务分工,抓紧制订和完善活动方案,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活动任务。
(三)报送情况
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取得的成效,于5月27日前书面报区减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熊惠芬,电话:86281621,传真:86392073,电子邮箱mzj_jj@nan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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