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镇伯奇学校建设工程补充勘察(超前钻)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沥镇伯奇学校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超前钻)进行公开招标。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为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中标人须和本工程委托人(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三方签订勘察合同。勘察合同签订前须由本工程的招标代理鉴证。建设管理单位和委托人(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教育局共同负责本勘察项目的合同签订、建设管理和勘察款项的支付、结算等全过程工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大沥镇伯奇学校,规划占地面积63096.6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73695.97平方米,工程总价约32906万元。
2.3 勘察周期:本工程的超前钻勘察工作在接到发包人书面开工通知后5天内进场施工,60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因设计需要则先提交可供前期设计的参数资料给发包人。
2.4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招标内容:根据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规范及设计、发包人要求进行大沥镇伯奇学校超前钻勘察,按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提供后续服务等。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级)资质。
4.2.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资质类别:勘察类企业)。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信息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网页打印件需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人员要求
4.4.1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信息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4月26日
5.2本项目无需报名,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网上方式,由投标人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自行招标文件等资料,无需再购买招标文件。
5.3各投标人应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或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备注:(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资料当日,须出具本项目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递交投标资料,否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有权不接收其投标文件资料。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52000.15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到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银行帐号(详见《***1投标保证金递交和退回须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于2020年5月20日9时0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资料时,须出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投标资料,否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有权不接收其投标文件资料。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大院4号楼一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即可离开,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如网银转账,则需打印网上转账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⑤《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人员信息情况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2)。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或不配合交易所工作人员现场防疫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等),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5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评审依据(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佛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不需要核对原件资料。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7.6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招标人将把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充通知形式,通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的公告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 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项目所在地,与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指定代表人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勘察合同签订前须由本工程的招标代理鉴证。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教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栋10层 |
邮 编: 528000 | 邮 编:528200 |
联 系 人:罗东山 | 联 系 人:刘先生、麦*** |
电 话: 0757-85591965 | 电 话:0757-86300101、86319790 |
传 真:/ | 传 真:0757-8636868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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