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4265号原告邹莎莎诉被告黄燕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燕钊: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4265号原告邹莎莎诉被告黄燕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4265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共57000元;2.被告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期间相关款项利息损失共4119.9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其中50000元从2018年2月6日起计至付清日止,暂计至起诉日为3509.7元;2000元从2017年10月起计至付清日止,暂计至起诉日为171.5元;5000元从2017年9月26日起计至付清日止,暂计至起诉日为438.7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片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永添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曾春前、黎意慧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3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