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附南海实验高级中学增建学生宿舍楼和综合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附南海实验高级中学增建学生宿舍楼和综合楼项目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出资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投资发展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是华附南海实验高级中学增建学生宿舍楼和综合楼项目地籍产权所有人,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华附南海实验高级中学增建学生宿舍楼和综合楼项目的出资、建设等工作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投资发展公司承担,作为本项目的出资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A8街区(东平路 7 号)。
2.2项目建设规模:
拟新建的学生宿舍楼占地 436.9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812.31 平方米,室外面积 1000 平方米;计划建4层,第一层半架空含4间宿舍、1间消防控制室,第2-4层为学生宿舍,每层含9间宿舍。每间宿舍及消防控制室面积约为32平方米。
拟新建的综合楼占地891.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15.82平方米,室外面积 1200 平方米;计划建4层,4层均为学生功能室。每层含5间功能室,每间功能室面积约为89平方米。
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人民币1978.29万元(其中包含学生宿舍楼、综合楼土建费用、设备设施费用及设计费),工程建安费人民币1942.88万元。
注:上述的面积均以最终核发的规划许可证上的面积为准。
2.3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后)
2.3.1设计周期要求:
设计总周期: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90个日历天,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工作。
注:设计总周期包含中标人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以及出资人确认、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等工作流程的全部时间,中标人必须根据出资人要求和项目总进度要求合理编制设计工作计划,并经出资人确认。
2.3.2施工周期要求:2021年4月30日前联合验收合格。
2.4本招标工程不划分标段,招标范围为华附南海实验高级中学增建学生宿舍楼和综合楼项目的设计、采购与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出资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
2.4.1设计范围:
本项目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公共设施的施工图设计以及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等专项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亮化工程、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直饮水系统、中水系统、雨水储存及回收系统、抗震支架等深化设计)。按相关规范配置包括工艺、建筑、结构、电气(不含高压部分)、给排水(排水全面考虑,包括空调排水、高低压给水等)、消防、防雷、人防、通风空调、节能、室内外装修、围墙、门卫、土石方平衡(含三通一平图)等专业设计,以及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绿化)、照明、综合管线(需包括建筑室内外布线统筹)及用地红线外与市政给排水接口的衔接部分、配套工程等一切相关专业设计。
中标人还应完成如下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下浮费率报价时综合考虑,出资人在设计费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费用):
①完成施工图设计、规划、人防、消防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配合进行报审的相关费用(各职能部门收取的规费由出资人承担)。
②中标人协助出资人完成施工图审查;
③中标人需负责完成本项目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评价工作并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须达到佛山市相关规定标准);
④如设计或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专家评审的,所需的一切评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餐费、交通费等)由中标人承担。
⑤中标人需完成昼夜噪声检测,并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结算时凭***按实支付。
2.4.2施工范围:为本项目2.4.1条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各专业工程(含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工程内容以经出资人审定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4.3采购范围:包括空调、热水系统、实验台、饮水机等(相关采购设备的参数及数量详见第五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 华附综合楼、宿舍楼采购需求)。
本项目的设计部分及施工部分均以固定结算费率的方式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其中设计费结算费率最高限价为 80%,建安工程费结算费率最高限价为 92 %。
2.5承包方式:以固定设计费结算费率及固定建安工程费结算费率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
2.6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所要求的条件及资质:
①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须以具备上述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分工及责任;并须指定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不同专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该专业分工的成员单位的资质为准。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提供)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建筑业企业、设计类企业)的网页打印件)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锁定,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显示本企业的企业资料、诚信信息分值状态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1对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4.6.1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6.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7.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或“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7.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7.3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7.4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其它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8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以上所有人员(项目经理除外)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
4.9.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9.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9.3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9.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或停止执业或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消投标资格等状况。(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均需符合)
4.9.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9.6投标人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情形。
4.9.7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同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3月12日(北京时间)
投标人可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内的桂城街道办事处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c/index.html)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查阅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若有不一致时,以PDF版本的文件为准],无需再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杨***
联系电话:0757-83939030
传 真:0757-83939018
备注:除密封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资料时还必须出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牵头人)公章),否则其投标资料不予接收。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牵头人)提交 36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日16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8日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
7.1.2开标时间:2020年4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7.2递交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所。
7.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资料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资料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资料。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内的桂城街道办事处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c/index.html)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内的桂城街道办事处栏目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出资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投资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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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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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
邮 编: 528200 | 邮 编:528000 |
联 系 人:黄先生 | 联 系 人:杨***、丁*** |
电 话:0757- | 电 话:0757-83939030 |
传 真:/ | 传 真:0757-83939018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yqngch2525@163.com |
(定稿)华附南海实验高级中学增建学生宿舍楼和综合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doc
建筑3.1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