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仲裁院对里水西樵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开展自查预检
为迎接省人社厅即将对我区有关镇街开展的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工作总结验收,7月3日至4日,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以下简称区仲裁院)派出检查组先行对里水、西樵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开展自查预检。
自2017年8月起,我区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选取了西樵、里水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参与开展了为期2年的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工作,自今年4月开始该项工作已进入总结验收阶段。在本次自查中,区仲裁院结合里水、西樵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前期报送的自我评估报告,通过实地检查、调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对照省人社厅下发的《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工作总结验收评估表》的评价标准进行了逐一核查,重点围绕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调解工作服务水平、主动开展预防调解工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
通过检查,里水、西樵两镇的调解中心在基础建设、服务水平、预防措施、队伍建设方面均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由于地方财政规定,调解工作经费虽能保障,但上述两个调解中心暂未设立相应的调解专项经费;二是由于上级业务术语标准化尚未下发有关规定,上述两个调解中心只能一直沿用2002年10月24日省厅下发的《关于推行劳动仲裁文明用语和杜绝禁忌用语的通知》(粤劳仲〔2002〕2号),在使用标准业务术语一项未能达标;三是个别基础工作开展得还不够扎实,如:上述两个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虽组织有关行业的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取得了相应证书,建立了调解员名册,但只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没有在本行业内予以公布;又如:受办公场地限制,个别调解中心的调解室较狭小、设施较陈旧,基础建设仍有待提升。
下一步,区仲裁院将以此次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区工作总结验收为契机,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沟通,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对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优化调解组织的人、财、物配置,为今后深入推进我区的劳资纠纷专业化调解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