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出台规范巡察立行立改工作意见
近日,南海区委出台《关于规范巡察期间立行立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研究确定立行立改事项、规范立行立改事项移交办理、强化立行立改事项***督办、用好立行立改成果4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巡察期间立行立改工作。
《意见》要求,区委巡察组在每轮巡察过程中要加强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梳理汇总,召开组务会专题研究、分析研判,提出拟立行立改事项。巡察组组长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巡察组确定立行立改事项应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意见,通过区委巡察办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程序移交被巡察党组织开展立行立改。
同时,区纪委监委有关监纪检监察室督促指导或会同被巡察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出)机构对立行立改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了解原因、督促抓好落实,推动问题解决。被巡察党组织应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室报告立行立改事项及办理进展情况,并于现场巡察结束前,将办理进展情况通报区委巡察组。
在此基础上,《意见》要求区委巡察机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巡察立行立改成果的运用,做好***、评估、宣传等工作。
“《意见》的出台旨在明确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被巡察党组织的相关责任,推动巡察立行立改工作落地落实、见行见效。”南海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