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与佛山市禅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要求,密切政府和职工群众的直接联系,畅通工会组织向政府反映职工意愿的渠道,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粤府办〔2015〕15号)等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与佛山市禅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第一召集人:曹洪彬(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跃芬(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
第二召集人:张杰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魏一平(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 员:吴少华(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刘继龙(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郑洪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直机关党工委书记,区“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
陈咏周(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区公资办副主任)
任渭青(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统计分党组成员)
李有亮(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
唐威景(区财政局副局长)
于湘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志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吴文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工商分党组成员)
李卓见(区司法局副局长)
吴戎婧(区总工会副主席)
罗家杰(区总工会副主席)
赖庆来(区总工会副主席)
何水渐(区工商联副主席、秘书长)
万 琼(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主任科员、城乡建设分党组成员)
江文轩(区民政局主任科员)
张 鸣(区教育局主任科员)
联 络 员:孙 勇(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政工室教导员)
黄 奕(区委组织部组织三科科长)
王伟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科长)
陈先念(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
田艳明(区公资办组织人事科科长)
何利宝(区工商联科长)
徐玉华(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副科长)
何沛钧(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社会事业一科副科长)
郑炎杰(区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潘嘉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办公室副主任)
李纪图(区总工会办公室副主任)
罗命贵(区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王 慧(中国教育工会佛山市禅城区委员会主席)
胡爱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科员)
陈 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科员〕
陈梓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科员〕
严 涛(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办事员)
联席会议不设实体机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发文,筹备和会务工作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总工会共同负责。
二、主要职责
(一)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通报禅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的行政措施。
(二)由区总工会通报工会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及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三)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禅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禅城经济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对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和谐;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四)研究解决区总工会工作中需要区人民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五)区人民政府和区总工会认为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由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协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沟通协商可随时召开。
(二)区总工会应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围绕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和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草案,于联席会议召开前3个月交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2个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区总工会开展调研。区总工会于开会前1个月提出初步方案并征求意见待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就议题基本达成共识后召开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政治优势,重大问题事前请示。联席会议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且涉及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要及时提请区委指导解决。
(四)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总工会共同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予以通报。
(五)联席会议所确定的工作事项,按照事权划分交给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或者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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