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城市容貌标准下月起实施
执法部门解释其不会作为处罚依据 临街建筑“洗脸费”政府原则上不埋单 |
昨天(12日),《禅城区城市容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4月1日起实施,记者走访得知,该《标准》并非执法查处依据。 新标准近4成条款有改动 据禅城区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实施的城市容貌标准,是在1986年6月21日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制定发布的,其中很多条款的内容已明显“落伍”。此次《标准》初稿由禅城区城管委办牵头,征询规划、市政公用事业、消防、交通等所有城管委办成员单位意见后,历时半年制定。去年12月还举行了专门听证会。 今年2月15日,禅城区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标准》。据悉,该标准适用于禅城区全区室外空间和各类室外设施,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从开始到最终定稿,有三四成条款都经过完善细化。而禅城作为区一级政府制定《标准》,“走在全国前列”。 具可操作性却非处罚依据 关于《标准》,很多市民首先联想到是否会据此执法。禅城区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标准》不会作为处罚依据。实施后,对违反规定的部门或个人,仍将根据***发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与《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因为之前的执法过程中,都只说违反了《标准》,究竟《标准》是什么却没有规定,此次正是更新填补空白”。 记者详细查看《标准》,多项条款规定很细。如在去年的听证会上,多位呼证代表曾对初稿里提到的“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应作美化装饰,经常维护,每年进行1次至2次清洗,建筑物外墙涂料应每5年粉刷1次”发表看法,认为应明确清洗和粉刷的费用由谁负责。经过修改,《标准》明确规定“美化装饰的费用原则上由责任主体负担,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由政府予以适当的资助”。至于责任主体如何确定,也有了明确的说法。 新标准更加“人性化” 除明确责任人,《标准》中还有很多人性化条款。比如“只有一个阳台,晾晒衣物不能出建筑物外立面”,王磊说,以前规定是完全不能挂或晾衣物,这对很多家庭就不现实,人家只有一个阳台,往哪里挂?” 相对旧标准,《标准》新增了水域、工地2大块内容。王磊说,考虑到城市南扩及施工过程中扬尘厉害给城市带来很大影响,因此新增了工地这块内容。要求建设施工场地围墙(网)不得低于2米。一方面为保证施工场地干净和美观,另一方面也维护市容市貌。 此外,“城市垃圾收运应实现分类化、容器化、密闭化和机械化,处理实行户外化”与“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车载广告”都首次有了明确要求。(来源:佛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