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促均衡优质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禅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号)精神,通过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提高我区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系,逐步***“入优质园难”、“入园贵”问题,实现我区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工作目标
创新办学模式,加快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以财政奖补措施为杠杆,加大对优质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辐射引领作用,引导民办幼儿园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不断扩大办园规范、保教优质、价格普惠幼儿园的覆盖面。
三、工作原则
(一)分类分层,引导普惠。对规范化幼儿园进行奖补,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学、提升等级。以公办园每月保教费政府指导价为标准,对规范化幼儿园进行分类,针对优质普惠性幼儿园和优质非普惠性幼儿园实施不同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在确保优质普惠幼儿园投入的基础上,向优质非普惠幼儿园购买服务。根据幼儿园等级、园内户籍人口子女所占比例决定补贴标准。
(二)考核奖补,统筹兼顾。不仅对户籍人口、特殊人群直接实施补助,而且对区内“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实施教师工资补贴,提升教师队伍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保教服务。
(三)以补代奖,园师共进。以实施教师工资补贴方式奖励优质、普惠、特色的幼儿园,教职工须符合考核条件,且为本园服务达到规定时限,方能获得工资补贴。以补代奖,强化教职工持证上岗、学历提升,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学,提升管理水平,提升办园质量。
(四)加强监管,规范办园。加强对享受财政补贴的幼儿园招生、财务等方面的制度管理,确保幼儿园生均、人员经费水平,提留发展基金,促进办园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举办者不将财政补贴抵减生均公用经费而获取超额利润。
四、主要措施
(一)实施户籍幼儿学前三年财政人均定额补助。
按照《关于印发禅城区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禅府办〔2011〕106号)精神,继续对户籍幼儿学前三年人均定额补助。2013年起补助范围调整为面向全体户籍幼儿,不受学籍所在地限制。申领时间为每年9月。
(二)对公办幼儿园进行补助。
1.补助目的
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7〕第1期)精神,进一步发挥公办幼儿园的辐射引领作用,提高我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园质素,面向社会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2.补助对象
区管辖各级公办幼儿园。
3.补助条件及标准
(1)对区管辖公办幼儿园实施办园补助。
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每生每年1000元,市、区一级幼儿园每生每年800元,未评定等级的幼儿园每生每年500元。在园幼儿人数按经教育部门审核的实际人数计算,并以等级幼儿园办园规模标准为上限数。
未评上等级的公办幼儿园,必须在建园2年内被评为区一级幼儿园,若2年后未成为区一级幼儿园,将暂停发放公办幼儿园补助。
(2)对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的领衔公办幼儿园实施办园补助。
建立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制度,要求公办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别与不少于2所民办幼儿园组成发展共同体,签订发展协议书,明确发展目标,通过业务指导、师资培训、教育教学交流等形式,帮助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形成办园特色、实现等级升级等等,切实提高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对落实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给予领衔的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年200元的办园补助。在园幼儿人数按经教育部门审核的实际人数计算,并以等级幼儿园办园规模标准为上限数。
4.经费支持方向
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改善保教设施设备、园舍维修改造支出等;不得用于人员支出。
5.申领时间
每年7月。
(三)对优质规范化幼儿园进行奖补。
1.奖补目的
对达标的优质规范化幼儿园(含公办园、民办园),以教师工资补贴的形式实施奖补扶持。引导幼儿园为市民提供优质普惠服务和多元优质的选择机会。吸引优秀人才,促进提高幼师队伍水平,确保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2.奖补对象
符合考核标准幼儿园在编在岗,且符合申领条件的专任教师、保健医生、保育员、财务人员。
3.考核标准
详见***《禅城区幼儿园奖补条件》。
4.奖补标准
(1)奖补优质普惠性幼儿园[1]:对保教费不高于同等级公办园保教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且通过省规范化幼儿园认定验收的区级以上幼儿园实施教职工工资补贴。补贴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教职工人均8400元/年、市一级幼儿园教职工人均7200元/年、区一级幼儿园教职工人均6000元/年。申领幼儿园须通过认定考核,在园教职工人数按经教育部门审核的实际人数计算,并以等级幼儿园办园规模配置标准为上限数。
(2)奖补优质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对保教费高于同等级公办园保教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且通过省规范化幼儿园认定验收的区级以上幼儿园实施教职工工资补贴。年补贴标准=同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X*10,系数X大小由学前三年禅城区户籍生与学前三年全园幼儿数比值Y决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Y<40%,X=0
40%≤Y<50%,X=0.2
50%≤Y<60%,X=0.3
60%≤Y<70%,X=0.4
Y≥70%,X=0.5
申领幼儿园需通过认定考核,在园教职工人数按经教育部门审核的实际人数计算,并以等级幼儿园办园规模配置标准为上限数。
5.经费支持方向
用于对在园园长、教师(含医务保健人员)、保育员、财务人员进行工资补贴。
6.申领时间
每年7月。
(四)对新建幼儿园进行补助。
1.补助对象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部门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
2.补助条件
达到佛山市“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认定和督导验收标准。
3.补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补助。6—9个教学班的幼儿园每个教学班8万元;10个教学班(及以上)规模的幼儿园每个教学班10万元。
4.经费支持方向
用于幼儿园设备,包括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厨房、保健室新购设备及更换;办公设备新购及更换;户外活动场地大型玩具的新购及更换;水电气线路改造等。
(五)学前教育资助。
按照《印发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幼儿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08〕8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2〕61号)精神,继续对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进行资助。申领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
(六)学前教育专项资金。
按照幼儿园教职工不低于年人均200元标准(在园教职工人数按实计算,并以等级幼儿园办园规模配置标准为上限数)建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加大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投入,支持幼儿园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活动或比赛,以及配套上级下达的专项任务等公用性质的费用支出。此项经费由区教育局统筹使用。不用于人员支出,不用于基建开支,不用于偿还历史欠债。
五、资金筹措与划拨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区、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区直幼儿园由区本级全额负担,镇(街道)幼儿园按区、镇(街道)4:6比例负担,镇(街道)负担部分先由区财政划拨,再在镇(街道)财政体制结算中清算。
(一)各幼儿园及有关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申报资料(申报资料为上一学年数据)报送各镇(街道)学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上报区教育局。
(二)区教育局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审批,并汇总全区补贴人数和所需资金,报区财政局。
(三)区财政局将相应资金直接划拨到幼儿园基本账户,各幼儿园确保将补贴发放到位。在区外就读的补助对象,区财政局将资金划拨到区教育局后,由区教育局直接划拨到家长账户。
六、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
区、镇(街道)要设立督导评审小组,对相关资质和材料进行审核、督查。镇(街道)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投诉举报和监督。区、镇(街道)政务监察和审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二)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蓄意虚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对幼儿园及园长,进行通报批评,幼儿园2年内不予奖励、补助和评优,园长2年内不予评优。对于该类违规的民办幼儿园当年年检不合格。
本方案从2012年9月1日开始实施。
***:禅城区幼儿园奖补条件
***
禅城区幼儿园奖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禅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佛禅府办〔201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区域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可持续发展,决定对符合奖补条件幼儿园实施教职工工资补贴。奖补条件如下:
一、幼儿园申报条件
(一)优质普惠性幼儿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禅城区管辖的,在区内合法办学、登记在册,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公办、民办幼儿园。
2.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认定和督导验收。
3.办园行为规范。近一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
5.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标准。
2012年政府指导价为:省一级800元,市一级700元,区一级600元。
6.严格执行《禅城区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及《禅城区幼儿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每年人员经费占保教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添置维护保教设施、购买玩教具的费用占保教费收入的比例不少于20%,年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上一年度,未出现以政府补贴抵减公用经费的情况。
7.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
与教职工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标准购买了社保。近1年依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并按《禅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达到相关标准〔2012年,教师(含医务保健人员)年收入不得低于40,000元,其他保教人员年收入不得低于20,000元〕且逐步提高,未出现以政府补贴抵减教师工资现象。
8.接受区教育局招生指导意见。
优先满足禅城区户籍人口子女及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幼儿入园需求。
(二)优质非普惠性幼儿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禅城区内合法办学、登记在册,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2.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认定和督导验收。
3.办园行为规范、近1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
5.保教费收费标准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标准。
2012年政府指导价为:省一级800元,市一级700元,区一级600元。
6.严格执行《禅城区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及《禅城区幼儿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每年人员经费占保教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添置维护保教设施、购买玩教具的费用占保教费收入的比例不少于20%,年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上一年度,未出现以政府补贴抵减公用经费的情况。
7.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
与教职工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标准购买了社保。近1年依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并按《禅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达到相关标准〔2012年,教师(含医务保健人员)年收入不得低于40,000元,其他保教人员年收入不得低于20,000元〕并逐年提高。
二、教职工申领条件
享受补贴的教职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幼儿园内在编在岗的幼儿园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园医)和财务人员。
(二)近1年无违法、犯罪。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三)教师(含园长)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保健人员(园医)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以上学历,保育员、财务人员具有高中(45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学历达标,且持有所任职务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须在本园工作年限满1年。若学历达标,暂未持有所任职务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须在申请补贴幼儿园工作年限满3年。2015年起,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持有所任职务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非财政在编在岗和工资供给。
[1] 禅城区普惠性幼儿园标准:面向社会招生,保教费收费不高于同等级公办园保教费标准的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