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关于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各镇(街)分局,各有关建设单位、相关技术单位:
根据《佛山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佛环〔2019〕106号)和《佛山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佛环〔2019〕142号,下简称《细则》)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就符合一定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和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设单位按自愿原则,对于在现有用地范围内变动但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不加重环境风险的扩建项目,可申请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和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
具体规定和环评与排污许可证联动审批改革的其他规定,按《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佛山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佛环〔2019〕142号)
***:《佛山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佛环〔2019〕142号).zip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