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禅城区201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禅城区201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出版物发行经营单位:
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广印发〔2014〕6号)的文件精神,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区出版物发行经营单位的经营状况,规范管理,现就2014年核验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及安排:
从即日起,到2014年5月20日止,各经营单位登录禅城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网站http://www.chancheng.gov.cn/xcb/xindex.shtml在通知公告栏内查阅相关要求并相关表格填写后,将所有年检材料提交到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八楼888室区文体旅游局文化产业监管科处,咨询电话:82341217。
二、年检方法: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数据并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换发新版许可证(旧证自动失效)。否则,视具体情形予以暂缓年度核验。
三、年检资料要求: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注意:发行单位有设立非独立法人的发行分支机构,包括营业网点,须一并提交分支机构名录,包括:机构名称、地址、性质、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二)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凭原件核对);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
(六)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按照建立完善规模以上发行企业数据库的要求,批发企业、外资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需登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www.gapp.gov.cn),自行注册,并按要求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
(七)为配合统计工作,各出版物批发单位要登陆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点击“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进入填报界面填写相关单位信息后,点击“打印回执”,凭生成回执进行年度核验。
(八)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四、相关优惠政策
2013年国家财政部、国家虽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图书批发、零售环节的免征增值税。
注:本次年度核验所需材料一式两份,交审核部门一份,企业自留一份。
2014年5月7日
***:消防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