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佛山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639号)要求,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150号)的有关内容,加强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佛山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乔 羽 副市长
召 集 人: 陈 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棣邦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 张海英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吴伟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溟 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
单 云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刘剑锋 市水务局副局长
骆炳坚 市农业局总畜牧兽医师
陈志海 市金融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按照省人民政府的部署,统筹推进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工作。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划定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研究审议相关部门拟订的划定、验收、管理、评价考核等政策措施;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协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督促做好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的工作。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成员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在成员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成员会议议题和提交成员会议研究的事项。研究具体工作时,可视情况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实施。重大事项需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文件时,应充分征求其他成员单位意见,政策、文件出台后应抄送其他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切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