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局到大塘镇连滘村委会开展送学活动
12月24日上午,区交通局深入大塘镇连滘村委会开展送学活动,为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送上专题辅导课,进一步强化村干部的法制意识和加深村干部对科学发展观内涵的理解。
区交通局局长林志道(右)与连滘村党总支副书记莫虾珠(左)
近年来,随着我区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基层新问题、新矛盾逐步凸显。如何贯彻落实《村民组织法》和做一名讲大局识大体的村干部,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广东浩淼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
会上,由来自广东浩淼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给大家讲解了关于村民自治无效的典型案例,并针对村民自治工作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拆迁补偿和宅基地申请问题时,需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区交通局局长林志道表示,《村民组织法》给予了村民高度自治权利,但这些自治权利是在法治的前提下村民自治,村民的自治行为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最后,与会人员还就如何做一名讲大局识大体的村干部展开了热烈的交流讨论,村干部一致认为:首先强化自身的法律法规意识,在处理农村问题时,实行依法治村,维护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农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