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年起将全面开展源头治超行动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淦报道:《佛山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届时全面开展,不履行源头治超职责的货源企业将会受罚,监管主体单位监管不力将被问责。
根据初步调查,在货源企业和监管主体单位方面,经各区人民政府核定的货运源头企业(第一批)共有578家,主要集中在陶瓷、钢材、砂石、混凝土、建筑工地等容易发生超限超载行为的行业。其中,禅城75家,南海173家,顺德133家,高明97家,三水100家。这578家货源企业都相应确定了监管主体单位,并明确了监管主体责任人。
《实施办法》明确了货源企业和监管主体单位的源头治超职责。货源企业治超方面,需与监管单位签订“源头治超”责任书。配备合格的称重或计量设备,对载货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对装载货物符合规定的车辆,出具规范装载证明,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
“源头治超”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范围,明确单位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具体负责人、管理员、装载员、计重员、发证员等相关人员职责。货源企业不履行治超职责,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场(厂)站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将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监管主体单位方面,需要通过驻点、巡查等有效方式,对货运源头生产加工、装载单位建立治超有关制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方面表示,我市地处水网地带,公路网发达,桥梁众多,加上我市制造业发达,货物运输进出多,载重车辆交通量大,从货运源头上治理超限超载对保护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有重要意义。
按照2013年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任务,各监管单位与货运源头企业要100%签订源头治超责任书,督促货运源头企业100%落实信息登记和称重制度。对被抄告超限超载的本地车辆,各监管单位要对货运源头企业实行100%倒查。
为切实加强全市源头治超工作力度,佛山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区政府进行考核。市治超办已经制定了《佛山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准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考核将采取明查、暗访、督办等方式进行,分半年和全年综合考评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的,各监管单位的领导和责任人将被市监察部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