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有法援不愁没钱打官司——佛山法援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创新举措走在全省前列
佛山日报讯:时至昨日,家住禅城区燎原路的冯旭坤依旧感恩,因为一单民事索赔官司,本以为无钱请得起律师的他,在佛山法援的帮助下获得了赔偿。“官司赢了,钱也拿回来了,想不到还有免费的律师帮助我们这些穷人。”冯旭坤说。
冯旭坤的幸运,其实只是佛山法援工作的一个缩影。在“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原则之下,佛山法援工作已走在全省前列。如今,随着“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等举措的推进,打造法援便民、惠民,成为重中之重。
困难群众申请法援即时受理
面对纷繁复杂的法援事务,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级法援机构仍需将深化便民服务作为法援工作服务困难群众的重要手段,努力把法援便民服务理念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在此理念之下,“12348”法律服务专线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专线落实严格的来访来电登记制度,尽可能为每一位有需要咨询的市民详尽解答。而对于一些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诉求,法援机构还将进一步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做到即时受理、即时指派。而对于缺乏部分申请材料的,可实行先受理,后审批,行动不便且确有特殊困难的,还可提供***服务。
该负责人表示,全市法援机构下阶段还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设立在工青妇等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部的作用,就近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和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这是实施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工程的重要举措。”
法援经济困难标准多次放宽
随着法援工作的深入推进,让更多市民能够享受法援服务,已经成为佛山法援工作的着力点。据了解,自2001年以来,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多次调整,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也相应调整放宽了多次。比如2013年5月,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月调整为1310元/月时,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适时对申请法援的准入门槛作了相应调整,努力让更多经济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记者了解到,并非没到标准,就一定享受不到法援服务。对于那些身处临界经济困难标准的当事人,佛山法援将适度放宽要求,以咨询、代书、仲裁和诉讼指导等方式提供法律援助,尽可能满足不同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
此外,佛山法援进一步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相应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申请法律援助门槛,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
据悉,佛山最近将再次调高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新的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36元,凡低于此标准者,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由于法援案中,刑事案件占据很大部分,为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发展,自去年开始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即完善通知辩护案件办理工作协作机制,及时解决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衔接问题等方面,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据统计,仅在2013年,佛山就办理了刑事法律援助案1179件,同比增长66.50%。
系列宣传让更多人知道法援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开展一系列法律援助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如在“全国助残日”、“三八妇女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际禁毒日”等纪念日,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加大法援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佛山法援深入人心。
值得一提的是,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都已制作了法律援助宣传片,编印各种宣传图册发放给群众,并且在各村居、群众聚集地设立法律援助指引牌。该负责人强调,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弱势市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寻求法援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随着法援案件的逐步增多,其办案质量也成为了公众关注焦点。
该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提高佛山法援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法援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确保能为困难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市法律援助处早于2012年就制订实施了《佛山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检查、评估细则》,每年组织市及各区法律援助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成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组,分别对各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审结归档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评查。
他表示,通过案件质量检查,促进办案程序的规范,也保证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与此同时,通过选择典型法律援助案件,组织法援工作人员旁听,并通过对受援人的回访等手段,加强法援案的质量监管。
【经典个案】
1、13岁女孩溺亡 法援揪出责任单位
去年7月4日是暑假首日,却成为13岁少女小莲人生的最后一天。当天下午,小莲和伙伴在文华桥底玩耍时,不慎失足跌落河后溺水身亡。女儿的离世,让其父母黄先生夫妇伤心欲绝。雪上加霜的是,夫妻俩还一度面对索赔无门的困难局面。
无助之下,黄先生夫妇来到市法律援助处咨询,值班律师当即分析了相关案情及证据材料,认为河道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可能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鉴于黄先生经济困难,值班律师于是指引其申请法律援助。
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沛林接到任务后,当即研究案件材料:案发现场环境如何?事发河道属于哪个部门管理?管理部门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面对一连串的疑问,陆沛林决定前往事故现场实地走访。
经现场勘察,事发地点位于文华桥桥底,文华桥跨越汾江河两岸,该处人来人往,桥底则花草丛生,是附近居民遮风避雨、休闲娱乐的好去处。至于事发河道水深5米,河底水草丛生,河道与路面成60度斜坡,河边的群众极易因打滑而失足落水。
而该河道管理部门应是市水务局及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陆沛林于是将两单位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565791.60元的40%,即226316.60元。
面对指控,两被告单位均称事故发生地点不属其管理范围,也不是实际管理人,因此没有安全保障义务,并强调事故是因黄先生夫妇疏于管教而造成,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由于事发地点处于禅桂交界,事发河段究竟由哪个部门管辖,成为庭审焦点。陆沛林于是改变策略,“盯住”其中一个或两个被告,让他们咬出谁是真正的管理部门。果然,禅城水务局举证了一张佛山市水利工程示意图,南海区堤围统计表等资料,证明了涉案该地段属于南海水务局及桂城水利所管辖堤围。
真正的管理人终于查明,责任承担自然有了归属。南海法院最终认定,案发地点是被告南海水务局管理的“四乡联围”堤防范围,虽然黄先生夫妇作为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未对小莲严加管束及安全教育不足是造成其死亡主因,但南海水务局未在案发地点修建防护栏和设置警示标志,与小莲溺水死亡有法律上因果关系,因此也需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判定南海水务局需为小莲死亡承担10%责任。
2、200余工人被欠薪 律师力讨435万元
昨日,忆及两年前发生在三水的那起讨薪事件,很多涉事员工仍心怀感激,“真得感谢法援律师的帮忙,让我们讨回了欠薪之余,还领到一笔可观的补偿金。”
2012年4月,位于三水区乐平镇的一家陶瓷公司,因被多家债权人起诉而停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人间蒸发”。此时,已被欠薪两个月的员工开始在乐平镇政府门口聚集上访,要求解决欠薪以及解聘经济补偿问题。
镇政府一方面先向员工们支付部分生活费,一方面紧急向区法律援助处求助。三水区法援处随即启动主动援助机制,指派具有多年执业经验的黎霞律师前往乐平镇现场受理案件,第一时间稳定了员工情绪。
在了解案情和收集各员工劳动关系的证据后,黎霞发挥员工代表和骨干员工的作用,完成了相应文案准备工作,受案后一周内即为215名员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合计435万多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黎霞又帮助员工们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虽然公司债权人众多,但根据法院制定的执行分配方案,员工们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仍被列为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
尽管部分债权人对此不服,并提出了异议,认为工人的欠薪以及经济补偿金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面对半路横生的波折,黎霞经深入研究企业破产法后,向法院充分论证了经济补偿金和工资一样对于员工具有基本保障功能,应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令人欣慰的是,对于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争议,三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基本支持了员工们的全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435万多元。而对于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法院也最终完全采纳了黎霞的代理意见,驳回债权公司的诉讼请求,使得该案能够顺利执行。工人最终讨回欠薪,并领到了经济补偿金。
●数说法援
2011至2013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508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89095人次,受援人达16304人次。
2011年,市法律援助处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和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示范岗”荣誉称号。
2012年,市法律援助处被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授予“全国敬老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2013年,市法律援助处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知多D
法律援助有何方式?
1.拨打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或到法律援助机构现场免费法律咨询。
2.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3.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
4.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5.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诉讼。
什么人能申请法援?
1.所申请的法援事项需在佛山市审理或者处理。
2.符合佛山确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目前执行标准是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10元为标准,但近期拟提高至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36元即可申请法援。
3.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4.民政部门直属管理的非营利性质的福利组织,因维护其合法的民事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5.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如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
6.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也可申请法援,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以及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
法律援助有何程序?
1.申请。向法律援助处、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领取申请表格。将填写好的《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交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2.受理。法律援助机构收齐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后给当事人发出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事实和法律方面的实质审查。
4.决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及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按作出决定类型通知申请人。
5.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在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指定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