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特困母亲可申请公租房
目前配租名额尚有少量剩余,7月10日前可提交申请
佛山日报讯 记者黎翠怡报道:昨日记者从高明区妇联获悉,今年区妇联将继续开展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批配租工作。符合条件者,可在7月10日前到户口所属村(居)委会提交申请。
开展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配租工作,是区妇联帮助困境妇女儿童解决“住房难”问题的举措之一。该项工作为全省妇联系统首创,共计推出了政府投资的51套公租房用于安置单亲特困母亲。
今年2月1日,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举办了首场配租仪式,38户家庭顺利入住面积为45~56平方米不等的公租房。如今公租房尚剩余13套配租名额。
区妇联维权部部长李少颜表示,为了让符合条件的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早日入住公租房,妇联在官方网站上再次发布《关于2018年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申请事项的公告》。凡有本区户籍的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其子女需要申请人抚养,家庭属于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等条件的,可以前往申请人户口所属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
经过窗口受理、入户调查、初审等环节后,村(居)委会将对申请人名单公示。最后,名单将全部提交给镇、区一级审核,并召开配租仪式。
李少颜提醒,由于公租房的名额有限,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尽早向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此外,该公租房设置了年审和退出机制,申请人入住满一年后,区妇联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