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医保定点药店下月接受申请
记者昨日(28日)从禅城区人社局获悉,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4月2日起受理,申请时限截止到4月16日,收取资料时限截止到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据禅城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申请对象禅城区辖区内未成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申请定点药店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
该负责人表示,申请药店遵守《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购进及质量保证管理制度,保证供药安全;近一年内在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无违法、违规或受处罚的记录。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近一年内在物价监督管理方面无违法、违规或受处罚的记录等要求。
禅城区人社局提醒,符合条件的药店,可登录禅城区人社局网站相关表格,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养老医疗保险科,申请及递交资料。申请时限从受理之日起至4月16日,收取资料时限截止到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