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推出党员干部优化营商环境行为规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近日,新区印发《大鹏新区党员干部优化营商环境行为规范》,规范党员干部与企业交往行为,以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一)突出问题导向,贴近工作实际。深入各有关职能单位、辖区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辖区发生的多起社区党员干部收受城市更新开发商财物等违纪案件情况,结合深圳市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以案促改”整改工作建议,把准廉政风险点和企业发展关切点。(二)坚持“正面要求”,主动服务企业。推出深入企业交往、规范与企业交流、精简行政审批、提升服务水平、抓政策落实、实现减税降费、规范执法检查、保障企业权益、加强宣传指导企业廉洁健康发展、纠正整改企业违规经营行为等主动服务“亲”十条,正面引导鼓励党员干部主动作为、敢于作为、善于作为。(三)注重“负面约束”,廉洁自律从业。推出不得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得对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不得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若干措施》有关规定,不得以本人或亲属名义向企业借款借车或违规向企业放贷,不得安排亲属到企业挂名领薪,不得违反规定接受企业吃请娱乐,不得收受企业礼品、有价消费券或财物,不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欺行霸市等廉洁从业“清”十条,对党员干部的行为约束进行再提醒、再强调。(四)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实施见效。督促各级党组织做好传达,组织深入学习,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推进作风建设再深化工作部署,开展“一月一主题”明察暗访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突出重点,对照要求,及时纠正党员干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纪律松弛、作风懈怠等问题,保障新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